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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圍出產可處1-5萬元的罰款
一、煙花爆竹出產公司(含倉儲)未批先建,處置法律條文依據(jù)有哪些?
1、《安全出產法》第二十四條:出產運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備,有必要與主體工程一同計劃、一同施工、一同投入出產和運用。2、《安全出產法》第二十六條:用于出產、儲存危險物品的締造項目的安全設備計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矩報經有關部門查看。
3、《安全出產法》第八十三條:用于出產、儲存危險物品的締造項目沒有安全設備計劃或許安全設備計劃未按照規(guī)矩報經有關部門查看附和的,責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間斷締造或許停產停業(yè)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關規(guī)矩清查刑事責任。
二、超容許核定(含容許規(guī)范)產種類類出產,處置可依據(jù)哪些法律條文?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出產煙花爆竹的公司,應當按照安全出產容許證核定的產種類類進行出產,出產工序和出產作業(yè)應當實行有關國家規(guī)范和行業(yè)規(guī)范。
2、《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未按照安全出產容許證核定的產種類類進行出產的,由安全出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期限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安全出產容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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